第二条:你家大门口左手边有一盆你妈妈种的栀子花,青色的陶盆,上面裂了一条缝,用透明胶带粘着。
你每次出门都会用手碰一下那盆花,说是跟它打招呼。
我愣了很久。
栀子花。
我搜刮了所有残存的记忆碎片,完全没有关于一盆栀子花的任何画面。
第三条:你左耳后面有一颗绿豆大小的黑痣。
我第一次亲你的时候看到的。
我放下信纸,冲进了卫生间。
对着镜子,把左耳翻起来,仔仔细细地看。
什么都没有。
干干净净一片皮肤。
我从来没有那颗痣。
我又跑回桌前,从手机相册最底部翻出方莹帮我保存的几张旧照片——方莹说是“你出院后我帮你从老家找到的”。
照片里的我扎着马尾辫,在一棵树下笑。
我把照片放到最大,一寸一寸地看左耳后面的位置。
没有痣。
照片里也没有。
姜时描述的“周念”有一颗痣。
我没有。
姜时知道“周念”家门口有一盆裂缝的栀子花。
我完全不记得。
姜时连疤痕的形状都说得精准到位——是铁管,不是拳头。
这些细节,如果是编造的,那他编得太精确了。
精确到不合理。
除非他真的跟“周念”极度亲密,亲密到注意过耳朵后面的一颗痣。
但那个他亲密过的人,有痣。
我没有。
一个荒谬到令人发冷的念头从脑子里冒了出来——
姜时认识的“周念”,和现在活着的“我”,不是同一个人。
不。
不可能。
我有身份证,上面写着“周念”,照片就是我的脸。
我有户口本,有医保记录,有出院证明。
方莹帮我补办过所有证件——
方莹帮我补办的。
所有证件都是方莹帮我补办的。
3
我当天下午请了半天假,去了市立医院。
挂号的时候手都在发抖。
我跟窗口说我要拍一个头部CT,查旧伤。
CT结果出来得很快。
影像科的医生把片子夹在灯箱上指给我看:“伤疤愈合完全,但能看到旧骨折的痕迹。位置在枕骨偏左,钝器伤,受伤时间大约六到八年前。”
枕骨偏左——就是后脑勺稍微偏左的地方。
我说:“我想调取七年前的住院档案。”
我报了身份证号和姓名。
护士在电脑里查了几分钟,调出了一份存档记录。
入院记录上白纸黑字写着——
患者周念,女,19岁。
伤情:右侧颞部钝器伤,颅骨轻微骨折,软组织挫伤……
右侧颞部。
颞部是太阳穴附近的位置。
而我的疤在后脑勺偏左。
这两个位置根本不在同一个区域。
我抓住医生的胳膊问他:“有没有可能是同一次受伤?同一根棍子打的,一次打两个位置?”
医生摇了摇头:“颞部和枕骨偏左,打击方向和角度差异太大。一根钝器单次挥击不太可能同时造成这两个位置的损伤。除非——受过两次伤。”
两次伤。
一次在太阳穴附近。
记录在案,是“周念”七年前被打的那一次。
一次在后脑勺偏左。
没有任何记录。
第二次是谁打的?
什么时候打的?
我为什么不记得?
我做了第二件事。
我要求调取七年前住院时拍摄的病人面部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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